红河学院2020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红河学院2020年计划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9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请登录红河学院网站(https://www.uoh.edu.cn/)。
二、招聘条件、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 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可放宽至5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三)招聘岗位数量
详见《云南省教育厅2020年直属事业单位红河学院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
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全年有效,其它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10日(周六)24:00时截止,超过报名时间的不予受理。
2、报名程序及所需材料:
①填写并发送报名表及支撑材料
应聘人员需将以下材料的电子版(邮件主题命名为:“ZP2020+岗位代码+姓名”)发送至应聘部门联系人邮箱(详见附件1),请将扫描文件的分辨率与大小控制在合理范围。
(1)《红河学院2020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2);
(2)《应聘者个人情况表》(详见附件3)
(3)应聘人员应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资格证书等;
(4)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5)应聘人员获得的社会认证证书、获奖证书以及代表性论著等材料;
(6)岗位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供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
(7)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视为无效报名。
4、报名资格审核
学校将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人员方能参加考试。审核结果将在红河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hr.uoh.edu.cn/)进行公布。
5、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及要求与报名资格审核结果一起公布。
四、考试
红河学院人事处汇同有关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考试和考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直接进入面试。
(一)笔试
硕士研究生应聘人员必须参加笔试,拟招聘岗位数与报名通过审查考试人数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未达到人数比例的特殊情况向主管部门申报批准后方可开考。
笔试完毕后,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红河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hr.uoh.edu.cn/)及人事处布告栏处公示。
1、笔试时间:笔试工作安排待定,详见笔试公告。
2、笔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
(二)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进行(未达到开考人数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面试完毕后,成绩现场通知考生。
1、面试时间:暂定于笔试结束次日(若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及相关要求:面试地点和要求将发布在红河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hr.uoh.edu.cn/)。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应聘人员不要相信任何宣传传单,以免受骗上当。
五、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对考察人员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按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及内容进行考察,如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察中凡有警告及其以上处分的,或原单位鉴定不良者,考察视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六、体检
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并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体检完成后在红河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hr.uoh.edu.cn/)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纪律监督及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须服从国家和省的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所有毕业生报到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毕业证的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否则不予聘用。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73-3694846
联系电话:0873-3694779
联系人:史老师
附件1:云南省教育厅2020年直属事业单位红河学院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红河学院
2020年9月23日
来源:http://hrss.yn.gov.cn/NewsView.aspx?NewsID=40946&ClassID=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