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 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按照《云南省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县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户籍在寻甸县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居住在寻甸县,并持有寻甸县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的县外户籍人员。
3.持有寻甸县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寻甸县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昆明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我县申请人相同。
4.以上人员年龄均要求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及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カ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全国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
(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符合条件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2.云南省2016年前(含2016年)入学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直接认定:
(1)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
(2)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3)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
其他情况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二、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
1.春季:2020年5月18日9:00至6月15日17:00期间的系统开放日(5月21日至6月6日网站维护,网站访问功能关闭,期间不能开展网报,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公告)。
2.秋季:2020年9月11日9:00至9月18日17:00期间的系统开放日。注:秋季仅限满足条件的社会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等事项届时另行通知。
(二)报名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申报(网报流程指引详见附件一)。申报时应按提示选择相应现场确认点。网报时间截止,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
2.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
3.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1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2020年开始,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中“常见问题”第4条)。
三、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
2020年6月2日—6月16日期间的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二)现场确认地点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二楼人事科办公室(寻甸县第一中学校园内)。
(三)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现场确认需申请者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应的地点进行。确认时应按顺序整理提交以下材料(准备样式详见附件二):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经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今年结合疫情防控实际,体检医院要求作出相应调整,全国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均可)体检后,体检结论签署“合格”且有体检医院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附件三)原件。有关事项为:
(1)《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下载后,粘贴本人一寸照片自行到医院体检。
(2)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半年(2019年9月1日及以后)
(3)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的处理意见如下:
ⅰ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ⅱ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ⅲ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此类人员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彩色白底,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户籍在寻甸县的需携带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非寻甸县户籍但持有寻甸县公安机关签发并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并居住在寻甸县的申请人,需提供《云南省居住证》原件。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此处所指的纸质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国考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校验不通过及其它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资格认定及领取证书
现场确认审核工作完成后,寻甸县教育体育局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发放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位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及现场确认工作的,寻甸县教育体育局将不再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可于相应网址下载。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寻甸县教育体育局咨询电话: 0871—62661390
联系人:樊老师
附件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附件二:昆明市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准备须知
附件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附件四: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