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20 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08-28 15:39:24 作者:网络 点击数:6

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 号)、《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2020 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云教认定〔2020〕6号)以及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安排

根据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先由申请人网上申报,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http://www.jszg.edu.cn。(今年系统新增了个人身份验证功能,请申请人仔细填写本人信息,如有信息错误不能通过验证则无法进行认定申报),所在高校现场确认、核对纸质材料与网报信息无误且符合认定条件后,统一收取申请材料于9 月10 日17:00 前上报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逾期省中心不再受理。省中心将于9 月18 日前完成对材料的初审和评审。

二、认定条件

(一)认定范围

公办高校在职在编且试用期满的教师;民办高校试用期满且与任教学校依法签署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教师。

(二)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应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学历信息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获得验证或能提供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在国外取得的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

(三)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需提供本科及以上在校期间两学成绩,教育实习鉴定表、教育实习成绩和相应的学历证书,且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可以直接认定。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除需提供以上材料外,还要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审批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专业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若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需参加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四)高校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或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考察及普通话水平测试可以免测。

(五)关于体检相关问题

1.体检时间半年内有效,体检表须附相关检查材料一并提交。

2.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3.患有急慢性肝炎者,视为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视为合格。

4.体检表格可在附件里下载,体检医院由个人联系,费用自理,须为县级以上的正规医院。

三、申请材料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工作要求,2020 年申请高校教师资格报送材料如下:

(一)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应报送材料

1.体检表一份(原件)。

2.任职高校聘书一份(原件,学校统一提供)。

3.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一份(原件,两年有效期内),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堂教学测评表一份(原件,需测评单位加盖公章,学校统一提供)。受疫情影响,2018年3月测评合格成绩可于今年认定时使用。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供含两学成绩的在校期间成绩单影印件一份,教育实习鉴定表影印件一份。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高等学校新入职国培示范项目的通知》(教师厅函〔2016〕10 号)要求,该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可作为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依据。

4.学历证明影印件一份。(学历证、学位证和学历证明)

5.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影印件一份。

6.身份证影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一页)。

以上报送材料中的所有影印件,由学校人事处在现场确认时查验、核实原件后,在附件件右下角注明“与原件相符”,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学校人事处公章。材料装袋要求:材料按以上顺序整理、装袋。

因材料报送不全或不符合规定,影响教师资格评审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二)相关说明

1.申请教师在校依据,公办高校:2006 年前入职(含调入)人员提供“2006 年工资套改表”复印件;2006 年后招聘人员提供人社部门招聘文件复印件;调入人员提供人社部门调动文件复印件。民办高校:统一提供“劳动合同登记名册”复印件和工资关系证明。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19〕5 号)要求,从2019 年上半年起,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中“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由系统自动提取,认定审核通过后,申请表由省中心生成和下载、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3.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 号)中取消部门规章设定的10 项证明事项里的第(六)规定:取消《<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 号)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教师资格时提交的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证明材料改为《个人承诺书》。其中,涉及需要申请人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改为政府部门核查。学校需要自行对本校申请认定的教师进行无犯罪记录核查,并统一提交一份《无犯罪记录证明》(加盖学校公章)。

四、网络申报和现场确定

根据省中心认定工作安排,网络申报和现场确定工作于2020年9月1日—2020年9月7日同时进行。

(一)网络申报

1.网络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20年9月1日—2020年9月7日。为确保顺利开展认定工作,请申请人于2020年9月3日前完成网络申报。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提示选择相应现场确认点,网报时间到期,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

(二)现场确定

1.现场确定系统开放时间:2020年9月1日—2020年9月7日。

2.申请人进行网络申报后,于2020年9月3日前到人事处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需提交完整的个人申请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申请认定的照片须保持一致,即网络填报和证书张贴照片等保持一致。

(二)本次申请认定的申请任教学科须保持一致,即测评、认定和证书保持一致。

(三)相关表格可在附件里下载。

(四)受疫情影响,根据省中心文件精神今年认定工作集中于2020年9月完成,请需进行认定的老师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络申报、现场确定及申请材料提交。

联系人:张黎明

联系电话:0871-68160910

 

附件: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

 

 

                   人事处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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