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不接受现场、短信或来电报名。应聘人员登录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按以下流程进行报名:
1.登录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填写报名信息→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将报名相关证书发送到指定邮箱(仅涉及保山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翻译兼文秘A岗和B岗)→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打印准考证。
2.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须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码”,笔试及后续考录环节均须持健康码进场。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须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其中:“云南健康码”为绿码人员,可按要求正常参加考试;“云南健康码”为黄码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云南健康码”为红码非境外入滇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2次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一个月内有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可在解除14天隔离观察后,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报考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尤其应避免跨省流动。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考生应做好自我防护,在考前一周至面试结束后期间内,应避免离开考点所在地区,尤其应避免跨省流动,导致健康码异常,为正常参与后续招聘流程带来不便。
3. 报考保山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岗位的应聘人员需将完整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以拍摄或扫描的方式制作成电子文档(格式为jpg或pdf,图像清晰,文档大小控制在5M以内),上传至指定邮箱:ynbswsb@163.com,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岗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或材料格式不符合要求的,均视为报名无效。
(二)时间安排
1.提交报名申请时间:
2020年9月22日9:00至9月26日18:00;
2.资格初审时间:
2020年9月23日9:00至 9月27日18:00;
3.网上交费时间:
2020年9月24日9:00至9月28日24:00;
4.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0年10月20日9:00至24日8:30。
5.笔试时间:
时间:2020年10月24日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具体日期、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采取连续进行的形式,考试中途不休息。
(三)报名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考试将在 9月27日18:00前完成报名资格初审工作。采用计算机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计算机依据应聘人员所填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但不对信息真实性进行验证;计算机无法判定时(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填写为“未纳入专业目录中专业”、“相近专业”或“具备岗位要求的相关资质”等),应聘人员可通过提交人工审核申请的形式,审核单位在24小时内完成审核;应聘人员对于把握不准的资格审核方面的问题(如:专业等),可直接与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询问。在此提醒报考人员根据提交报考申请时限及资格初审时间安排,及时提交报考申请。
请应聘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允许做任何修改。凡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己负责。
(四)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1.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须于2020年9月28日24:00前完成交费。相关费用按照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50元/每科收取。
2.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须于2020年10月24日8:30前登录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印准考证。
(五)招聘计划裁减
每个岗位的缴费人数与计划招聘数比例应等于或高于3:1才能开考,未达到3:1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招聘紧缺专业岗位、艰苦行业、乡(镇)事业单位和边境县(市)工作人员未达到3:1的,经市级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后可放宽开考比例。招聘计划裁减公告于10月10日前在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布,取消岗位考生报名费将在报名结束,清账完毕后,从原缴费渠道退还。
(六)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要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3.实施“先上岗,后考证”阶段措施。根据有关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将取得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护士执业资格,渔业船员资格,执业兽医资格,演出经济人员资格,专利代理师等7项职业资格证作为限制性条件。招聘单位与“先上岗、再考证”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必须约定在1年的试用期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若未取得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